朋友之妻岂可欺 “偷情”不成进牢房
苍南新闻网11月12日消息:俗话说,朋友之妻不可欺,这句话不仅包含着道德责任,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法律责任。近日,苍南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好友妻子未遂的刑事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4月,新婚才一个月的陈甲见丈夫陈乙经常出去玩且彻夜不归,心生疑心。4月5日凌晨1时许,陈甲通过微信向陈乙的好友即被告人郑某了解丈夫数日夜不归宿的原因和行踪。郑某因此萌生欲与陈甲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想法,遂以提供陈乙的行踪信息为由,骗取其信任并伺机接近。
当天下午3时许,陈乙电话联系郑某一同去龙港玩,郑某便趁机骗陈乙自己有事让其先去龙港。随后立即联系陈甲,以提供陈乙行踪为由,约陈甲在其家中见面。
3时40分许,郑某进入陈甲的卧室,随手锁上房门,并拉上窗帘。陈甲欲问陈乙的状况时,郑某未予以回答,反称自己喜欢陈甲,想与其偷情一下。在陈甲明确拒绝的情况下,郑某仍强行脱掉她身上外套,撕破其上衣,并趁其反抗时拉下其连衣裙背后的拉链,企图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恰逢陈乙因忘带钥匙又折回家,郑某最终没有得逞。4月11日,郑某与陈甲达成了民事调解。法庭上,郑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通讯员 陈尚达 李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