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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改建公积金贷款试点启动

最高额度50万,期限不超30年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17日消息:日前,县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试点工作,以进一步解决农房改造建设融资困难,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意味着我县农房改造建设项目的农村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实施意见》规定,申请贷款的农改房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需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列入农改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立项),属于城镇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缴存公积金职工占该建设项目总户数30%以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取得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结顶和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合格证明;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开发建设(含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其它单位)。

《实施意见》规定,农村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限购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购建房合同(范本)及购建房付款收据;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

《实施意见》规定,根据借款人购(建)房的实际支出,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年龄及家庭年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目前,贷款额度暂定不得超过借款人购(建)房实际支出60%,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5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一般为10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借款人最终还贷时间不得超出60周岁。《实施意见》还规定,农房改造建设公积金贷款采用建设单位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同时借款人自愿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全部责任。(通讯员 陈先翔)

附: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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