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坚持“四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见成效

食品安全监管行启动仪式

厉达森局长到浙福边贸水产城开展节前市场检查

水产品执法整治
食品安全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社会底线。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苍南县工商局高度重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其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立足民生主旨,不断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沉着应对各种食品突发事件,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截止8月份,该局共新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1261份,安装97个电子监管系统,录入食品电子监管数据127.5万多条,开展专项整治16多次,出去执法人员3600多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7800多户次,查获食品案件28起,移送公安机关食品案件1起;开展食品抽检132个批次,快速定性检测15665批次,检测不合格305批次,合格率98.05%,处理不合格食品1454.4公斤。
注重结合,抓社会化宣教。一是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突出食品主题,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共受理食品消费投诉17件,提供咨询1860人次,分发宣传资料8300份,张贴海报160张,悬挂宣传横幅 205条。二是与“工商开放日”活动相结合。组织消费者代表走近工商,现场参与和体验农贸市场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在互动交流中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诚信经营、安全消费、合法维权”的舆论氛围。三是与主体准入相结合。以始业教育为重点,全面推行经营者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自律意识。
分类实施,抓常态化监管。运用工商网络化监管模式,对示范商场超市、食品批发户及小食杂店实施分类监管。一是规范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指导、督促其充实电子查询监管平台数据,重点落实乳制品、食用油等索证索票数据的录入工作,确保索证索票查询率达98%以上;重点监管商场超市现场制售行为,提高现场制售食品质量。二是规范食品批发经营行为。在巩固食品批发经营户100%使用“一票通”的基础上,推行省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实现食品监管的源头可控、流向可查、问题可溯。三是规范小食杂店经营行为。与食品经营户签订责任书,实行定期不定期、经常性实地巡查,确保小食杂店整规合格率在98%以上。此外,该局初步确定百一、天客隆等6家食品经营单位作为标准化仓库建设对象,仓库面积达10500多平方米。
突出重点,抓立体化整治。一是突出重点时段。利用“两节”、 “五一”等重点时期,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为重点,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系列整治,有效维护了节日市场秩序和食品消费安全。二是突出重点食品。采取主动出击的方法,先后组织开展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流通环节辣椒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水产品非法添加孔雀石绿和使用保鲜剂等专项整治行动。三是突出重点区域。以农贸市场为重点,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市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加强工商巡查监管,指导督促其落实各项制度。同时,发挥检测室、检测车、检测点、检测箱“四位一体”检测体系作用,对上市食品进行定期不定期快速定性检测。
紧急应对,抓系统化处置。针对近期“问题米面”事件,县工商局整合系统力量,紧急行动起来,积极应对处置。一是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汇报情况。县工商局在舆情监测中发现网络报道苍南“问题米面”事件后,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会商,并及时向县食安委作出汇报。二是贯彻上级精神,紧急动员部署。县食安委召开紧急会议后,县工商局高度重视,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迅速行动,对全县39个农贸市场以及临时交易点内涉及销售米面产品情况进行紧急清查。三是整合系统力量,全面予以清查。县工商局立即整合系统力量,严把市场食品准入关,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对各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深入清查,严厉打击米面及相关制品中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今年已出动执法人员223人次,检查各农贸市场39个,检查经营户202户次,快速定性检测161批次,其中不合格为9批次。
食品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县工商局始终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天大的事情,放在各项业务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不断强化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有力地维护了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据了解,该局下一步将加大宣教力度,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借助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同时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落实监管措施,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认真开展“强网清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主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牢牢把握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个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作用,增加抽检和定性检测批次,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此外,该局还充分发挥“12315”网络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控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对于各类举报投诉、媒体反映等问题,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核查处理,及时报告,主动发声,及时回应。
食品经营户应知应会知识
典型案例链接:
苏某某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海参案
2013年8月20日,县工商局灵溪分局执法人员对灵溪镇坑源村进行日常巡查中,现场查获当事人苏某某涉嫌利用双氧水加工海参案,现场查扣海参20箱,过氧化氢溶液24桶,氢氧化钠片状晶体10公斤在案。当事人苏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之规定,县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处理。
张某制售假冒“太太乐”鸡精案
2012年10月11日,县工商局灵溪分局在灵溪镇站前横街一民房现场查获“太太乐”牌鸡精成品127箱、塑料包装袋27000只、外包装纸箱720只、原材料137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国商标法》相关条款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由于被查获的假冒“太太乐”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已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已构成犯罪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规定》,县工商局于2012年10月17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涉嫌经销无中文标签“洋食品”案
2013年9月4日,县工商局灵溪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灵溪水产批发市场综合区一家禽商行经营场所实施检查,查获涉嫌无中文标签进口冷冻猪肚4箱、鸡翅11箱、羊肚10箱。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据规定,食品标签若使用外文,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且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经销商必须持有相应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及营业执照。
工商提醒:无中文标识的“洋食品”,无法确定其真实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消费者切忌盲目食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食品经营户应知应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