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入歧途 领刑十个月
苍南新闻网9月5日消息:一时财迷心窍、误入歧途,偷得电脑店价值21500元的电脑设备,我县一准大学生杨某因自己的错误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苍南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考虑到杨某系在校生,最终依法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4月14日晚20时许,杨某窜至钱库镇一家电脑销售店,趁电脑销售店的卷帘门未锁之际,采用拉门进入的方式,将被害人金某店内的五台笔记本电脑、三台液晶显示器和五个电脑包(总价值人民币21500元)盗走。现赃物均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8月13日,公诉机关以杨某涉嫌犯盗窃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苍南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发现,杨某系高中在校生,一贯表现较好,且已经收到杭州某大学入学通知书,并将于近期入学报到。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赃物已追回,可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杨某系在校生,并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查 许民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