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凭证仍在使用 龙港一电镀厂被罚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9月1日消息:剧毒化学品是公安机关严管物品,生产、运输、储存、购买、使用等各个环节都有极其严格的法律规定,就连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也得及时上交公安机关核查存档。近日,龙港某电镀厂因一时疏忽,未及时把作废《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上交到公安机关核查存档,被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8月29日,龙港公安分局社区民警对龙港镇某电镀厂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厂一张作废了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未及时上交。据查,该张凭证因厂里文书方某填写有误予以作废,当时方某将此事向负责人谢某汇报。谢某知道要及时将作废凭证上交到公安机关,但因业务比较繁忙,竟然忘了把这张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送交到公安机关核查存档。
据悉,该电镀厂创办于1993年,主要经营电镀、冲件等项目,需要使用一种化学名叫“氰化钠”的剧毒化学品。氰化钠属剧毒化学品,人在吸入高浓度粉尘或吞服致死剂量氰化钠时,就会停止呼吸,造成猝死。(通讯员 薛建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