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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警方释疑伪造耳膜穿孔诬告陷害案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2日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温州网讯 日前曾报道苍南女子黄甲人为制造“耳膜穿孔”诬告陷害他人一案,在读者中引起重大反响,坊间众说纷纭。记者昨日就读者关注的一些问题,专门采访了苍南警方。

  问:警方是如何发现该起诬告陷害案的?

  答:今年6月,苍南县常委、公安局长蒋荣国收到一封群众来信,信中提及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在押对象黄某是因被人伪造证据陷害入狱。蒋荣国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分管治安副局长组织人员核查,发现这可能是一起人为伪造“耳膜穿孔”的诬告陷害案件。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黄甲、李某、陈某、郑某等人诬告陷害的事实逐步浮出水面,本着“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警方及时将这一情况通报给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初步认定黄甲的伤势涉嫌造假,有诬告陷害嫌疑,及时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并对黄某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问:请详细介绍一下犯罪嫌疑人

  是如何精心策划犯罪过程的?

  答:当时李某得知妻子黄甲被人殴打,从温州赶回钱库,并将正在钱库镇的县第三人民医院检查的黄甲拉走。

  听了黄甲诉说的经过后,李某越想越气愤,于是两人商量一定要将事情弄大,“整死”黄某。

  但当时黄甲身上无明显伤势,李某知道这不足以使对方付出惨痛代价。

  当日下午6时许,李某找来朋友陈某、郑某在龙港镇泰安路一牛排馆包厢内进行商议,由郑某击打黄甲左耳部数下,直到黄甲称听力有所变化,而后到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检查,当时诊断结果为:外伤性鼓膜穿孔(左侧)伴听力下降。

  于是黄甲就在事发几天后,带着“鼓膜穿孔”的病例前往钱库派出所报案,并教唆当时在场的店员吴某、林某参与作伪证,提供假证词,制造了自己被黄某打巴掌导致“鼓膜穿孔”的假象,诬告陷害黄某。

  问:警方是否提取事发

  当时店内的监控录像?

  答:去年10月3日,当时出警的民警接报后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认为该警情因债务纠纷引起,争吵双方已被劝解,双方当事人经目测无外伤,遂记录了双方当事人的联系号码后,叫双方当事人到医院接受诊疗。

  去年10月8日,黄甲带着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于10月3日下午开具的病历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遭黄某殴打并导致耳膜穿孔,要求立案调查。钱库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于2012年10月9日对当时在场的证人进行询问。吴某、林某等目击证人均称,黄某与黄甲争吵后,打了黄甲好几个巴掌,在黄甲准备打电话求助时,黄某还抢过电话机砸向黄甲。为了证实报案情况真实性,办案民警于当日到店内调取事发时的监控,但由于报案时间离事发已过六日,监控服务器存贮容量有限,监控画面已被覆盖。办案民警随即叫来电脑维修技术人员,但仍无法恢复提取。

  问:坊间传说,有“神秘人”在短信中提到经办民警叫黄甲不要拿出对自己不利的监控录像等说法是否属实?

  答:对上述这个问题,我们也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就此事也询问了李某、黄甲等人,他们均称没有讲过类似的话。调查中,“神秘人”称自己也是道听途说的。所以此说法查无属实。

  问:黄甲先后去了两家医院,为什么就采信了后来去的龙港的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的证明?

  答:去哪个医院检查,是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黄甲的理由是,害怕黄某再次伤害她,所以换了龙港的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据核查,黄甲当时在钱库镇的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就诊时只在门诊做了简单的检查,后在龙港镇的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做了详细的检查,两家医院的检查均有记录,后一家医院的检查记录更为详尽,且有“外伤性鼓膜穿孔(左侧)伴听力下降”的结论,经办民警在办案时均有采用上述两家医院的诊断记录情况。

  问:当时警方是如何认定黄某涉嫌故意伤害行为的?是否存在偏听一方证人证言的情况?

  答:就该案的证据链来说,当时公检法部门都认为该案已经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等相关证据,即使在黄某零口供的情况下,也符合认定一般故意伤害案的证据要求。

  就办理伤害案件来说,证人证言这种证据显得至关重要,警方认真寻找当时目击证人,并依法向相关证人取证。因经办民警当时联系不上黄某的堂弟黄某某,多次取证未果,到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经办民警依法对黄某某进行了取证,整个过程目前无发现偏袒现象。

  问:能介绍一下黄某的基本情况吗?听说黄某夫妻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答:37岁的黄某是苍南钱库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这都是以前的事了。他曾于1998年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六个月,2000年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两年六个月,2006年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两年六个月,2010年3月26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五日,2011年9月3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苍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黄某的妻子前年也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我公安机关采取刑拘措施,后因有身孕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问:在办理伤害案件中,经办民警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答: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始终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从倒查情况看,该案的办理符合一般故意伤害案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违反有关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要求的情况。

  对媒体反映的办案民警收受王老吉、香烟券的问题,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已提请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如果在调查中发现民警执法违法、知法犯法的行为,我们的态度是“零容忍”,一旦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绝不护短。

  问:据媒体报道,伪造耳膜穿孔诬告陷害在苍南不是第一起,能说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答:是的。我县曾在2001年发生过一起类似的诬告陷害的案件,就全国而言,伪造耳膜穿孔诬告陷害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的。这些年来,我们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此类案件基本杜绝,但是犯罪嫌疑人用如此方式精心设计伪造耳膜穿孔,在我县还是第一次。

  问:目前该案办理情况如何?

  答:犯罪嫌疑人黄甲、李某、陈某、郑某已被逮捕,相关嫌疑人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吴某、林某因涉嫌伪造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苍南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此案审查工作,专门协调公检法部门加快办案进度,认真核查,还原真相,依法打击。目前,此案各环节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中。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甘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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