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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弃前嫌亲情在 法庭现场泯恩仇

我县又一刑事和解案判决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12日消息:在赔偿了姐夫金先生六万多元并取得其谅解后,因为砍伤姐夫而受审的两舅子周老三、周老四,近日被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1月1日晚,我县的周女士与受害人金先生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遂回娘家。当晚8时,金先生跑到周女士娘家,双方又起纠纷,金先生在纠纷中打了周女士一巴掌。被告人周老三、周老四见状各持一把菜刀,将金先生砍伤。经法医鉴定,金先生的伤势为轻伤。今年7月19日,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并建议分别判处周老三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周老四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二被告人真诚悔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双方当事人系姻亲,具备刑事和解条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主审法官启动了刑事和解程序。在主审法官主持下,周老三、周老四自愿赔偿金某各项损失共计62000元,金先生对两人表示谅解,双方尽弃前嫌,自愿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

主审法官鉴于周老三系自首、周老四有坦白情节,二人与受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县法院宣判的又一起刑事和解案件。刑事和解是今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新设的制度,希望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按照宽严相济政策的要求,通过刑事和解工作,化解当事人恩怨和对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通讯员 苍轩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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