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时段乱放鞭炮 男子被罚100元
苍南新闻网8月11日消息:日前,一男子因燃放一小串鞭炮被警方“逮”个正着,还为此受到了“一百元”的处罚。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得随意乱放。
据了解,8月6日,23岁的重庆籍男子马某应老乡阿财所求,帮其家里做佛事。上午十时许,做佛事的队伍一路诵经念佛,并间歇燃放爆竹,“霹雳啪啦”,声势浩大。当队伍行至钱库镇某培训中心附近时,马某又点燃了一串约50厘米长的鞭炮,往培训中心方向甩去。而此时,培训中心里许多孩子正在上课,鞭炮声引起了孩子们的阵阵尖叫。而此时,正好有民警在附近路段巡逻,闻声赶来,立即勒令马某停止燃放鞭炮,并将其带回派出所。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禁止在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场所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限制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近期以来,我县天气炎热、干燥,马某的行为不仅对学生上课造成影响,扰乱附近居民的休息,而且“四处乱蹦”的爆竹极易点燃周边的易燃物,引发火灾,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惟翋 金理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