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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法援情暖失忆肇事者 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5日消息:日前,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多部门协作,成功承办了一宗跨省法律援助案件。肇事司机王某因车祸失忆成为受害者,其行为在得到法律公正制裁的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据了解,2011年10月25日凌晨,贵州籍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且醉酒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后坐熊某),沿我县钱库镇振兴街自东往西方向行驶,在振兴西街某路段逆向行驶,与方某驾驶的微型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熊某死亡、王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12月28日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鉴定,王某因脑外造成器质性智能损害,对案发当时的情形失去记忆,诉讼能力受限。

因被告人王某家住贵州省桐梓县农村,而王某伤势已花去20多万元救治费用,这让本已困难的家庭债台高筑,没有经济能力再聘请律师。于是,王某家属代其向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被告人王某虽是本案的肇事者,同时也因此次事故受伤极为严重,且其家庭贫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县法律援助中心随即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今年7月,我县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各自派出数名办案人员前往贵州遵义。在辩护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并陪同王某进行行为能力鉴定后,7月9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王某具有从轻判处刑罚和行为能力受限的意见被法庭采纳。经合议庭评议,苍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暂缓羁押。(记者 陈薇拉 通讯员 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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