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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巨额假烟 司机获刑八年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30日消息:三男子运输一车货值800多万的假烟遭到搜查,因此不幸“摊上了大事”。日前,县法院对该起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和肖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据了解,去年7月份,李某介绍肖某一同高薪受雇于两福建老板(另案处理)负责运输假烟,后肖某又介绍董某一起运输。去年10月,福建老板购买了辆江西牌照厢式货车,由肖某、李某、董某伙同庄某(另案处理)分两班轮流驾驶该货车从福建省龙海市运输假烟共计十余车至温州、义乌等地。同年12月20日17时许,肖某、董某驾驶该货车运输一批假烟从福建省龙海市运往义乌市,途经沈海高速公路苍南服务区路段时被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清点,该厢式货车内共有假冒中华牌(软)香烟、中华牌(硬)香烟、苏烟牌(软金砂)香烟等十七种香烟共计21628条。经鉴定,该批被查获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货值82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明知是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仍帮助运输,数额达二百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三被告人受雇他人担当驾驶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去年12月20日的运输,在途中被执法部门查获,这起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三人在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三人不同的犯罪情节,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惟翋 苍轩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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