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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将实行集体协商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11日消息:今天上午,记者从全县企业工资协商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会上获悉,我县将在全县企业中全面开展签订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同时力争用三年时间,组织全县各类企业普遍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使93%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确保所有工业园区、乡镇开展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和谐劳动关系一头连着企业,一头连着职工”。长期以来,员工管“干”,老板管“薪”,员工的工资由企业老板的意愿决定,久而久之员工便丧失了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仅影响企业发展的生机活力,也因此滋生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县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也是劳动者实现体面行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之一。据介绍,活动要求全县已建工会的企业由本单位工会组织指导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则由乡镇和行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予以覆盖。

记者还了解到,我县已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来“刺激”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对获得“苍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县政府将给予3万元奖励,而各有关部门对该类企业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提供绿色通道,在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有关支持项目、评选“五一”劳动奖或先进集体等各类荣誉,以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荣誉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同时还可优先推荐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比。(记者 简宁静)

名词解释

《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

《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等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应根据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每年协商签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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