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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过期食品致腹痛 工商维权获赔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10日消息:近日,县工商局龙港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患有低钾症的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疑为中毒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最终消费者获得了1458元的医疗费全额赔偿。

6月24日晚,家住龙港的李先生在家附近一超市花3.5元购买了一包香酥饼。第二天早上起床后,李先生吃了半包,一个多小时后,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出现了头晕、腹痛、手麻等症状。在龙港医院就诊时,医生发现了李先生带来的香酥饼已经发生霉变,并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李先生仔细查看了自己吃过的香酥饼,一看吓一跳,原来食物是 2012年9月20日生产的,而保质期为9个月,算算已过期5天。经过一周的诊治,李先生被查出并发低钾症,共花去了医疗费1458元。就诊期间,李先生多次找到该超市进行理论,要求赔偿,但就赔偿金额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李先生投诉到了该分局12315工作站,寻求帮忙解决。

接投诉后,龙港工商分局、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立即着手展开调查。经了解,李先生食用的香酥饼包装上显示的保质期限已经过期,超市一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李先生提供的病历上写明了身体不适还因缺钾引起,超市不愿接受全额赔偿李先生医药费和误工费的要求。最终经工作人员再三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超市同意承担李先生的全部医疗费共计1458元。事后,该分局执法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在此,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免因误食过期食品影响您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做好食品安全的规范管理工作,对过期食品要及时作下架处理。(通讯员 华志 金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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