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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变化最大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8日消息:日前,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一年一定”的要求,县政府调整了我县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变化最大的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其缴费基数从上年度的1787元调整到2013年度的2600元(省平均工资),同比增长45.50%。

今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431元,同比增长16.0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均为2005元,同比有小幅增长,增幅为12.20%。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已较高,2013社保年度暂不作调整,维持原基数不变。

调整后,今年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月缴纳基数2005元,缴费比例22%,每人每月最低缴费441.10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标准执行。

个体工商户最低缴费基数2431元,缴费比例18%,每人每月缴费437.58元。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述最低缴费基数的要如实上报,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但企业职工最高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0023元,个体工商户最高缴费基数不得高于9114元。企事业职工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2005元,每人每月缴纳60.15元。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600元,月缴费标准分三类进行,其中一类行业缴费比例0.4%,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40元;二类行业缴费比例1.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9元和三类行业缴费比例2.4%,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2.40元。缴费全部由单位负担。职工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05元,每人每月缴纳20.05元,缴费全部由单位负担。(通讯员 倪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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