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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专盗电动车 几进班房终不悔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8日消息:近日,县法院对一盗窃电动车惯犯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赃物折价款1626元返还给被害人。

2001年3月5日,未满十八岁的赖某即因犯盗窃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2年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又因盗窃被温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此后2005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赖某又因盗窃分别被县法院五次判处有期徒刑。今年3月10日,赖某刑满释放。同年4月11日,赖某窜至灵溪镇玉苍路吸引力网吧一楼停车场内,趁无人看管之机,将被告人陈某停放于此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价值1626元)盗走。4月27日,赖某因形迹可疑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赖某十二年来九次盗窃,已近成瘾,所偷均为电动车等二轮助力车。该案主审法官介绍,由于得手脱手都容易,助力车已成盗窃热衷的对象。今年,县法院审理了171件盗窃案件,其中盗窃助力车的有三成左右。针对助力车盗窃案件频发的现象,法官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助力车上牌登记管理,有关商家加强助力车防盗技术升级。法官还提醒部分群众勿因贪小便宜而购买赃车,在明知赃车的情况下,购买、销售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另外,购买赃车客观上帮助窃贼脱手赃物,也等于为自己和他人再次被偷盗埋下隐患。(通讯员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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