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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好学 读好书——解读2013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新政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通讯员  苍教

近日,2013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正式出台。今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在巩固去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零择校”的基础上,继续采用“分期、分批、错时”的方法进行招生,全部学生按施教区就近入学,所有新生进行常态编班。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的解读,今年招生政策有一些调整,请家长看仔细变化,准备好材料,准时前往报名。

招生对象是哪些?

今年小学招生对象为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各类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苍南县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华侨、华人、台胞子女。

(四)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

(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苍南务工或经商的新居民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县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依法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县取得工商执照)一年及以上;.在居住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及以上)。

(七)其他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本县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培智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聋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如何进行分期、分批、错时招生?

今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分期、分批招生办法,按时间先后安排学校错时招生。

第一批对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享受照顾安排对象子女。

第二批对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房产证的。

第三批对象: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外,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产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能提供当年电费原始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当年缴纳电费满一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及以上,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一年及以上的。

第四批对象: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同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毕业学校校址在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申请就读此初中的本县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转入毕业学校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之前);父母能提供材料证明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内从事工农商服务业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一期的第一、第二批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8日至9日。各校具体招生时间见苍南教育网和各学校网站。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期学校中只能申请一所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如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招生程序有哪些变化?

今年招生程序的变化主要在第四批次招生。各中小学先录取父母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同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学生;初中学校再录取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灵溪一、二、三中各自先录取户籍在灵溪一至五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龙港一、二、三中各自先录取户籍在龙港一至五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再录取户籍在本镇的应届毕业生;最后录取户籍在本县的应届毕业生。其它学校各自先录取户籍在本镇的应届毕业生,再录取户籍在本县的应届毕业生);最后,各中小学录取其他能提供材料证明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所在施教区范围内从事工农商服务业的学生,直到额满为止。

班额有何新规定?

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2人以内,七年级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新居民子女集中的学校可适当放宽。已达到规定班额的学校,不得接收户籍在外施教区的学生入学。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级、学额;不得将学生学籍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否则不予建立学籍。

各类招生对象如何报名?

(一)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用于初中报名,浙江省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并盖校章,省外毕业生用2013年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代替,下同)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各初中不得招收没有学籍的学生入学。未在规定时间到施教区学校报名而未被录取的,持以上证件到当地学区报名,由学区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入学(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中、小教科负责统筹到相应中小学,下同)。

(二)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持父母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8至9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报名,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入学。

(三)华侨、华人、台胞子女,持苍南县侨办或县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房产证、儿童(少年)本人的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监护人户籍所在施教区或房屋产权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监护人户籍不在本县或在当地无房产的,于7月8至9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报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持县人才、人事部门证明、父母单位证明、相关高级人才证明、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父母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除外)。

(五)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享受照顾安排对象子女,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相应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8至9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报名。县教育局根据政策规定及相关学校招生计划,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学(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除外)。

(七)需在施教区外申请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按相应的批次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监护人凭原籍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证明、我县发放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或在本县经商取得的工商执照)、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7日至28日就近到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若确需在苍南县就读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27日至28日先到相关新居民子女学校申请入学,若确实无法安排的,于8月26日至28日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新居民子女学校。我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剩余学额实际,可招收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额满为止。

列入特殊情况处理的有哪些?

(一)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二)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以及贷款凭证原件,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三)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提供当年电费原始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当年缴纳电费满一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及以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一年及以上。

(四)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中、小教科负责统筹到相应中小学)。

照顾对象有哪些变化?

下列对象可享受到照顾到就近公办学校就学(不含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

(二)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见义勇为者;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县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县政府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县政府以前文件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各类优秀教师照顾对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次文件为准)。同时,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示范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苍新居民〔2013〕18号)精神,经评选,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也列入照顾对象。还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有哪些?

灵溪镇第一小学、灵溪镇渡龙小学、灵溪镇城西小学、灵溪镇沪山小学、灵溪镇山南小学、灵溪镇灵江小学、灵溪镇观美小学、县民族中学、灵溪一中水头校区、灵溪镇第四中学、灵溪镇第六中学、灵溪镇第八中学、灵溪镇第九中学、灵溪镇第十一中学、灵溪镇凤池学校、藻溪镇小学、藻溪镇初级中学、龙港镇第十小学、龙港镇第十一小学、龙港第十三小学、龙港镇湖前小学、龙港镇凤江小学、龙港镇白沙小学、龙港镇海城小学、龙港镇平等小学、龙港镇江山小学、龙港镇芦浦小学、龙港镇巴曹第二小学、龙港镇云岩学校、龙港镇第五中学、龙港镇第六中学、龙港镇第七中学、龙港镇第九中学、龙港镇第十中学、龙港镇第十一中学、龙港镇第十二中学、龙港镇第十三中学、龙港镇第十四中学、宜山镇第二小学、宜山镇第三小学、钱库镇第四小学、钱库镇望里一小、钱库镇望里二小、钱库镇望里北岙小学、钱库镇新安一小、钱库镇新安二小、钱库镇第三中学、钱库镇第四中学、钱库镇括山学校、钱库镇仙居学校、金乡镇第三小学、金乡镇第四小学、金乡镇第二中学、金乡镇第三中学、桥墩黄檀学校、马站魁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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