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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 多数居民表示支持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3日消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正式施行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多数居民对此叫好。

新法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有论者认为,在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大背景下,老年人家庭空巢化趋势愈加凸显,空巢老人们最盼望的就是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这条规定实质也是针对老年人精神赡养需求增多的实际制定的。

笔者就此项新规专门采访了灵溪镇部分老年人及中青年。今年46岁的吴先生说:“当下,人们忙工作,忙事业,确实对家庭特别是对父母亲的孝敬关心明显不如以前”。当被问及多久与父母见一面时,他说:“半年左右,时常会通电话。”

吴先生赞同此项新规,不过他对有些年轻人因各种苦衷确实无法“常回家看看”表示理解。他说:“新规是一个导向,导向很重要。有了这个导向,慢慢养成一种习惯,时常牵挂父母,想到父母。我相信,做父母的,对于子女确实不能回家看看,也能理解,但是子女要有那一片心,感恩之心、孝敬之心。”

刘老爷爷刚过完80大寿,现在只有他与老伴两人生活。他在接受采访时称:“我已这把年纪,剩下的时日不多了,现在最希望的就是能够每天看着孩子们幸福快乐地生活。我已经老了,也没有什么精力到处走动,唯一能做的就是待在家里,等着孩子们回来。偶尔翻翻相册,怀念怀念过去的岁月。我也不求孩子们多么孝顺,只希望他们时常回家。今年孩子回家为我过寿,我太开心了。”(通讯员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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