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推动建立6家帮教基地
预防和减少“失足”青少年重新犯罪苍南新闻网7月2日消息:为预防和减少“失足”青少年重新犯罪并引导其早日回归社会,县法院与我县6家企业联系,建立“失足”青少年帮教基地。
小王是湖北省秭归县人,2009年7月开始在我县某公司担任保安队长,帮助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交纳水费。2012年5月,小王将公司财务委托其收取的两笔小区水电费共计36900元占为己有。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事实后认为,小王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小王案发后,能将36900元违法所得退还公司,悔罪表现良好,且平时表现也获得原公司领导和同事的肯定,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依法适用缓刑。同时,县法院还为小王联系了一家帮教企业,希望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小王能吸取上次的教训,重新认识生活,顺利回归社会。
据了解,年龄在16周岁至25周岁之间被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青少年是县法院企业帮教基地帮扶的重点对象。今后,县法院将根据企业实际,推荐有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失足”青少年到企业就业,并如实提供该“失足”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协助企业落实帮教工作措施。而帮教企业会依法对法院推荐的“失足”青少年的犯罪记录予以保密,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积极开展帮教工作,加强对帮教对象的教育管理,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通讯员 蔡耀泼 蔡寿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