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资金使用有新规 各乡镇有不同补助比例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26日消息:近日,我县制定出台了《苍南县面上河道整治工程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面上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资金的申报与审核、资金补助比例,提高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办法》要求各乡镇每年度9月前向县水利、财政部门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申请,由县水利局负责审核,对同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由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在12月底前联合发文下达建设计划。
《办法》根据各乡镇的财政收入情况,明确了补助比例:灵溪镇、龙港镇按照项目造价的40%予以补助;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按照60%予以补助;桥墩镇、马站镇、藻溪镇、矾山镇、赤溪镇则按照80%予以补助。
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滞留、挪用资金或项目未按规定实施等行为,《办法》强调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收回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通讯员 余朝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