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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质笔筒伤人 被告获刑十月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20日消息:人与人相处,矛盾难免。但因小事起纠纷而大打出手,则有可能招来“牢狱之灾”。日前,县法院宣判一起因细微琐事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去年4月6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某驾校办公室内因拿回驾考档案一事与办公室文员郑某发生争吵,陈某随手拿起一只铁质笔筒朝郑某砸去,致其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郑某伤致左侧上颌骨粉碎性骨折伴眶内壁略塌陷,伤势程度为轻伤。事后,陈某为郑某支付了四万元医药费,但仍然无法平复郑某受到的伤害。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再赔偿郑某一万五千元。

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琐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经查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要求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

据悉,今年以来,县法院已审结故意伤害案件46件,其中有不少案件像本案一样,系因普通口角引发的。法官建议,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应保持克制,理性解决,切忌用暴力方式,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为双方带来更多的麻烦。若当事双方久争未决的,可诉诸法律手段来解决。(惟翋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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