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7-68881655 ·通讯QQ群:214665498 ·投稿邮箱:cnxwzx@126.com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苍南新闻网  ->  苍南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经济新闻

进餐馆带酒水 可对开瓶费说不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20日消息:近日,灵溪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自带酒水店方索要开瓶费案件,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潘女士跟几位朋友到辖区某饭店带酒水消费,在结账时,却被告知要收取30元开瓶费。气愤之下,潘女士遂向灵溪分局“12315”工作站投诉。

对于饭店收取“开瓶服务费”是餐饮行业中不成文 “特规”的说法,12315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收取开瓶费的做法应属违规。所谓的“收取开瓶费是行业规则”只是行业单方条约,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进行收费。

针对上述行为引起消费纠纷逐年呈上升的现象,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此类事件时,要店方开具发票,保存证据,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讯员 潘小绿)

Copyright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