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指导意见 规范行业协会应急转贷资金运作
苍南新闻网6月17日消息:我县近日就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应急转贷资金运作提出了指导意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应急转贷资金运作,更好地防范地方经济金融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针对行业协会(商会)、企业抱团设立应急转贷资金的情况,《意见》提出,应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机构,并明确应急转贷资金的总规模、募集办法、运营期限、使用范围和单笔转贷限额,制定应急转贷资金的申请、使用等管理规范,并上报相关单位备案。同时机构应开立专款专户,并委托开户银行进行账户管理,而应急转贷资金必须来源于行业协会(商会)会员或抱团企业,并为货币形式的自有资金。按照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应急转贷资金的名义向行业会员和抱团企业以外不特定的第三人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封闭运作、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或者改变资金的应急转贷用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应急转贷资金直接或变相从事民间借贷活动。
《意见》还提出,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机构在资金发放前应当与企业贷款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协调,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决定是否发放应急转贷资金,应急转贷资金由应急转贷资金专款专户直接划入企业贷款银行开设的还贷账户。而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限额应包括但不限于单笔限额和总量限额,且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对于未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而擅自运营应急转贷资金的,或者改变资金应急转贷用途的,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而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接受该管理机关组织的对其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机构的专门审计。
同时,《意见》还要求建立行业协会应急转贷资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协调应急转贷资金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应急转贷资金的运营管理情况,并参与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应急转贷资金向规范化、阳光化转变。(记者 李静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