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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合法转让 遏制违法行为

县法院将依法保护农村房屋转让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17日消息:依法保护合法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让,严格按照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执行,不轻易宣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日前,记者从县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县法院将严格执行市中级法院关于为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依法保障农村房产转让的合法权益,对转让后出现的乱抬价、乱要钱,以及涉及敲诈勒索行为的将予以法律严惩,以确保我县农村房屋转让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和谐。

温州作为全省唯一的国家级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作出不少有益探索。日前,温州中级法院发布《关于为温州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在农民房买卖这一热点问题上实现了破冰,首次肯定其合法性。县法院副院长韩安锦向记者介绍,在农村房屋转让中,从法律上来说,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法合同,就是成立的;只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县法院今后将保护合法农民房的转让,充分保障农民合法财产的流转和利用。

针对当前我县灵溪、龙港等乡镇出现的农民房屋在转让后,由于地价和房价的大幅上涨,一些卖主以“价格差”、“手续费”、“好处费”、“利市红包”等形式,向买方索要名目众多,少则成千上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元,涉及变相欺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和现象,县法院提醒广大市民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避免上当,蒙受重大损失。必要时要依法举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依法保护合同转让的合法权益,依法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净化农村房屋转让的明亮天地。(记者 方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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