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门店一个名 工商查处解民忧
工商提醒:经营户不得侵犯他人市场主体名称权苍南新闻网6月6日消息:近日,灵溪镇河滨西路“彬彬服装店”负责人商某向灵溪工商分局反应,要求对侵犯个体工商户名称专用权的两家服装店进行查处。
据彬彬服饰负责人商某反映,从2000年3月开办服装店至今,在灵溪镇内已小有名气,有一定的顾客群体,营业执照已于今年5月8日核准并办理。后发现有两家服装店擅自使用“彬彬”服饰作为其店面的广告名称,使其受到了负面影响,商某认为该两家服装店涉嫌侵权,请求分局予以查处。
随即,执法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确认商某开的彬彬服装店已经营多年,在灵溪镇有一定知名度。其余两家服装店未核准该市场主体名称,擅自使用他人名称作为广告店名,对顾客造成欺骗或者误解,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中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两家服装店改正侵犯其他市场主体名称权的行为。
随后,彬彬服装向该分局送来一面写有“秉公执法维民意,保驾护航排民忧”的锦旗,赞扬分局执法人员在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成效突出,并对他们高效查处的行动、严格执法的举动和为民服务的精神表示由衷感谢。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经营者,经营门店悬挂的招牌应与申请核准的字号名称相符,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的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通讯员 潘小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