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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后起纠纷:女称被性侵 男说被敲诈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16日消息:通过微信结识,一夜情后却起了纠纷,杭州女孩许某报警称被强奸,而涉事的男子林某则称遭到敲诈,到底孰是孰非?

5月14日凌晨,金乡派出所值班民警突然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她在金乡镇某宾馆被人强奸了。民警立即出警,赶到该宾馆,见到了报警女子许某。许某衣着整齐,身上也无受伤和挣扎过的痕迹。

据宾馆服务员介绍,许某与另一男子已在宾馆住了两天,登记入住时,两个人行为亲密,并无强拉硬拽现象。

随后,民警立即将许某口中声称强奸她的男子林某传唤到派出所。让人意外的是,林某一见到许某,就大呼冤枉,他承认与许某发生了性关系,但双方是你情我愿的,完全不存在强奸一说。林某委屈地说:“她敲诈我15万元,我还想报警呢。”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经民警再三询问,终于还原了事情真相。

23岁的许某是杭州人,今年年初在龙港镇游玩时,在微信附近的人里面认识了家住金乡镇的林某。通过微信聊天,许某觉得和林某志趣相投,便越聊越欢。有一天,许某跟林某诉苦说上班很累,想自己做生意又没有本钱。林某听后,就提出叫许某来金乡镇玩几天散散心,还说他手头有钱,正好可以借给她。许某听后,信以为真。5月13日,许某坐车来到金乡镇找到林某。当晚两人开了房间,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许某向林某提出借15万元。谁知,林某借口去拿钱,匆匆离开后就再没回宾馆了。许某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便报警说被强奸。

林某说,他担心许某缠着他要钱,才溜之大吉。没想到,许某竟报了警,这完全就是在敲诈。

由于证据不足,强奸罪及敲诈罪均难以成立。经过民警耐心调解,目前,双方已就此事达成调解协议。(通讯员 施昌丽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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