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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对“最牛钉子户”可依法先予执行强迁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11日消息:对因情况紧迫,且严重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在建项目进度,明显无理阻碍施工的极个别“最牛钉子户”,可依法先予执行强迁。记者昨日从县法院获悉,根据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杭州中院关于推进司法强迁和保障拆违工作的情况报告》的批示精神,我县法院将借鉴杭州中院做法,对拆迁中出现的极个别“最牛钉子户”将进行依法先予执行强迁。

据了解,司法强拆除行政机关提起的非诉强制执行外,诉讼中必要的先予执行也是一种方式。2012年以来,杭州法院对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依法及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全年共受理非诉强制执行申请案件42件。同时在全省率先确定先予执行的请示批复制度以及申请材料目录,依法有力而稳妥地推进先予执行,充分保障了重点工程的稳步推进。

县法院将按照“裁执分离”的模式,依法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的强制执行工作,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县法院对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受理,并通知国土资源部门。经审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同时载明由地方政府或由其确定的行政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当事人就责令交出土地等决定已经提起诉讼,行政机关申请先予执行的,一般不予准许。但是,对于情况紧迫、存在严重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在建项目进度、明显无理阻碍施工等情形的,县法院在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后,可先予执行。(记者 方耀星 陈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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