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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例微博侵权案开庭 是否故意诽谤双方交锋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8日 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

 

案情回顾:2月23日,从事海外代购的陈女士发现自己的代购微博及个人微博上有人评论“全诈骗的”、“到处借钱赖账”。据了解,留言的胡先生当时告陈女士借贷50万元的经济纠纷案正在审理中。

陈女士认为胡先生留言措辞过分,并上门理论。她称,对方避而不见,于是自己拿走门口的鞋子,想让胡先生露面。不料,胡先生又用另一个微博截取门口监控图片,称陈女士偷鞋,还把她的身份证复印件拍成照片发到微博上,并@了我市一个粉丝数30多万的微博用户,称其“欠账不还”及“偷鞋”。

陈女士认为,“诈骗”、“赖账”、“偷鞋”等词语明显带有侮辱、贬低性,严重侵害到了她的名誉权、隐私权,并且影响到了她网店的生意,为此将胡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35400元,并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

温州网讯 因与陈女士存在借贷纠纷,胡先生发了数条微博,他自称就事实发牢骚,不料,这惹来了“我市首例微博侵权官司”。昨天,鹿城法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到底是就事实发牢骚还是故意诽谤?双方开展激烈交锋。

当天,陈女士并未到法院,而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胡先生则亲自上阵,他将答辩内容一一列在纸上,他说,事情很清楚,不需要请律师。

陈女士的律师说,2月23日,陈女士的代购微博上被胡先生评论“全诈骗的”、“到处借钱赖账”。之后,胡先生一条“房地产女老板住32平方米房子,欠账不还被告到法院,还来我家偷鞋”的微博,因被知名微博及网站转发,给陈女士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陈女士律师认为,胡先生在微博上将一般借贷行为扭曲成诈骗,使用“房开老板偷鞋”、“欠钱不还”是恶意贬低陈女士人格的行为,且网络知名论坛转发的陈女士的身份证照片没有经过马赛克处理,不仅导致陈女士精神损失,还导致其网店生意损失,由此可以看出损害结果已经实际发生,且损害结果是由陈先生的行为引起的。因此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公证费、律师费合计35400元也不为过。

胡先生指出,自己在微博上说的都是事实,陈女士在电话中表示愿意还款,但之后一直未还款,就是“诈骗”。他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后来他已经及时删除了微博,有效制止了事态扩张。

“陈女士事先不打招呼,就把东西拿走,属于盗窃。”胡先生说。

“拿走鞋子这种恶作剧行为,本意是为了让胡先生出面将事情说清楚。”陈女士的律师出示医院的病历并表示,胡先生的行为给陈女士造成很大困扰,她因此精神压力极大,焦虑难眠。

“陈女士的微博上也有其他网友质疑其卖假货,因此她的焦虑不一定是我造成的,说不定她以前就有这方面的症状。”胡先生说。

“其他网友的评论说不定是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马甲故意散布的。”陈女士的律师不甘示弱。

据悉,双方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法院已判决,陈女士需归还胡先生欠款50万元及利息。

法院昨天未当庭宣判。(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鹿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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