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4月23日消息: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对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以2013年4月8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财政按每只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据了解,生产维持性补贴其所需经费由省和县分别承担。浙江鼓励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等收购、加工压栏家禽。凡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另外,我省要对家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其经费由省和县财政共同承担。小于此规模的养殖场的补助政策由各市、县研究制定。目前,我县补助政策尚在制定中。(通讯员 陈熙康 安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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