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
财经: 温州|国内|国际|体育|文娱|财经
您所在的位置: 苍南新闻网 -> 国内国际 -> 财经 新闻热线:0577-68881655 0577-68881652

征信条例实施 不良记录“保质期”缩短为5年

2013年03月17日 22:33:25来源:新华网

 

15日起,我国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自2003年以来,酝酿十年终于尘埃落定。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为5年,超过5年将被删除。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的不良信息记录将不是“一辈子”的污点,而是只有5年的“保质期”,不用担心污点影响自己一辈子。此前,2006年正式运行的旧的信用报告上个人不良信息是“一直展示”。《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条例》还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不经本人同意查询之外,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条例》还明确,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编辑:李甫仓】

热点新闻

>>更多外媒看苍南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