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3月11日消息:3月9日13时30分左右,矾山镇高丰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接到报警后,县林业局及当地政府迅速组织森林消防扑救队上山扑火,至20时30分,火场明火被扑灭。
火灾发生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对火灾的起火原因及过火面积进行实地勘察。经侦查,该起森林火灾系因高丰村村民鲍某某在该村顶大山龙水头地点的山田中挖养殖青蛙坑时,为便于劳作点烧杂草而不慎引起,过火森林面积达到30亩以上。
3月10日9时许,肇事者鲍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鲍某某涉嫌失火罪,经县公安局批准,鲍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期,天气晴好,气温较高,林区农事活动频繁,森林防火形式严峻。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在林区进行农事活动、上坟祭祖及上山其他活动的人员,请不要在林区随意用火,凡违反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依法严惩。(森林)
【编辑:李甫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