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1月30日消息:记者日前从县渔洋与渔业局获悉,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工作正在开展,符合条件的船只业主可到渔政部门进行申报。
据了解,渔业油价补助主要是对渔用柴油进行补助。补助对象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对于买卖渔船,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报油价补助,未办结的由该渔船原船舶所有人申报。对2012年合法购置、更新建造、捕捞许可证到期未及时换发和新导入全国数据库的渔船,可在2013年2月底前核发新证后,申请或者足额申报2012年度油补,其补助用油量核算的起始时间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规定,使用电毒炸作业的,暴力抗拒检查的,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的,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的,以及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渔船,明确不予补助。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扣减相应的油价补助。(本记)
【编辑:李甫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