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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我县组织非遗传承人体检 (李士明/摄)
 

苍南新闻网1月23日消息:“今天上午,县文化部门组织我们全县非遗传承人进行公益健康体检,下午又召开座谈会和年会,举行'服务传承人月'活动启动仪式,让我们格外开心。"1月22日,来自全县各地的数十位非遗传承人齐聚一堂,开开心心地共叙友情、共话非遗、共商发展大计。他们对县文广新局新出台的《苍南县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更是倍感满足和幸福,这让他们吃下“定心丸”。

据了解,该办法旨在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稳步推进我县非遗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县优秀非遗的继承和弘扬,鼓励并支持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和壮大我县非遗人才队伍。办法所称的县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特指经县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县非遗项目传承和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已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代表性传承人,自然成为我县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办法对申请或推荐为县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程序、评审认定、管理等作出详尽规定说明。认定我县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经过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规定程序。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坚持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项目的科学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注重项目流传影响的范围,不作地域上的平衡。传承人的管理工作坚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主建设、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我县将积极鼓励自我造血能力较强,有一定产业基地和市场规模的项目在保护和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合理利用并发展相关产业。我县还将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继续享受传承人权益,并按照规定程序另行认定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怠于履行或不愿履行传承义务,以及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剥夺公民权利的,都应取消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记者 方耀星 实习生 林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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