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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江一企业“超范围经营”长达三年 露天煤场甚为扰民

2013年01月22日 20:40:00来源:苍南新闻网

 

记者 简宁静

读者来信:几天前,灵溪镇灵江社区江南苏村的一位黄姓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该村一煤场不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煤炭经营许可证,却擅自维持经营了三年时间。由于煤场露天堆放,在卸煤和机器搅碎期间,时常造成煤灰飞扬,影响周边环境,村民对此心生怨气。

“煤场不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煤碳经营证,却安然生存了三年时间。”黄女士对此感到纳闷,她告诉记者,村民也曾经到相关部门去反映,口头上是答应处理了,却不见有任何实质性动作。”黄女士坦言,虽然村民怨声很大,但不敢直接出面阻挠,怕招致煤场主的打击报复。无奈之下,才打电话求助本网反映问题,希望煤场远离居民区。

记者核实:接到群众举报后,记者前往现场进行核实。沿着灵溪去往宜山方向行驶,黄女士反映的煤场就位于灵江社区的江南苏村。记者远远可见,在一路口的小河边,露天堆起了一座小煤山,紧挨着一家农家排挡。

“卸煤还有机器在搅碎煤块时,煤灰就飞得很厉害 ,我们平时路过这里都只能用手捂着口鼻,在这旁边吃排挡也全身都是灰,再加上噪声也很大,对村民生活影响不小。”附近的村民对记者说,几十吨重的大卡车成天进进出出,开得速度又很快,横冲直撞的,好几次村里的小孩都差点被撞到。就在这时,一辆红色运煤车哐啷驶来,车子停稳后便熟练地倾斜后斗,卸下满满一车的煤沙,阵阵煤尘随即扬起。

记者联系了县工商局,灵溪工商分局副局长刘刚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今年9月份,确实有接到当地村民的举报,我们派人前往实地调查后,发现这个煤场并非像村民所说的没有营业执照,只是2011年6月份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时,注明经营范围为销售石头和沙粒,但的确并不具备经营煤炭的许可证。”刘刚说,“企业的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我们根据个体户无照经营已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停业,当事人也随后递交了保证书。”

考虑到县经信局是煤炭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记者接着又致电该局经济运行综合科。当时接手该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期接举报调查后,决定与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煤场的煤炭进行扣押。许是听到“风声”,当事人在执法前连夜将堆放的煤炭运离,联合执法以扑空收场。于是,县经信部门提醒举报人加强关注,如再有发现当事人继续经营,可再次对其进行举报。

对于工商和经信两部门的回应,记者又通过电话,得到了黄女士的证实。她说,几个月前,煤场主的确有将煤炭搬离过一次,但数天过后,又重新挪回原地照常经营,时至今日。

记者专门上网查询了《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该法第四十四条提到:“未经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审查批准,或伪造煤炭经营资格证,或以买卖、出租、转借等形式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还补充:“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自己生产的煤炭产品的,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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