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1月8日消息:昨天下午,县人民法院对80后母亲“捂女儿”一案开庭宣判。犯罪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丹某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丹某系湖北赤壁人,1989年出生,嫁到我县藻溪镇后于2011年5月生下一女。其丈夫陈某因女儿不能为其传宗接代,而与丹某经常发生争吵,使丹某一度患上了精神分裂,即产后抑郁症。被告人丹某认为女儿是家庭生活的累赘,遂产生不要女儿的想法。去年9月23日下午,丹某趁家中只有她和她女儿,便在女儿睡觉之际,用手捂住女儿的嘴巴和鼻子,几分钟后松手,发现孩子还有呼吸,她就继续用枕套再次捂住孩子的嘴巴和鼻子三四分钟。在误认为女儿已经死亡后,丹某主动报警声称自己在家杀死女儿。之后,还打电话给其丈夫,哭诉自己对不起他,要坐牢去了。万幸的是,其女儿经医院抢救,最终脱离生命危险。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丹某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该案系犯罪未遂,被告人丹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节,因此予以大幅度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丹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记者 陈薇拉)
【编辑:李甫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