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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重男轻女 致妻产后抑郁

80后母亲“捂女儿”案开庭

2012年12月24日 22:45:00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24日消息:又是一出人间悲剧。当法警押着一位身材娇小的“姑娘”上被告席时,或许没有人会将她与“杀人犯”联系在一起。但是这位年仅24岁的母亲却亲手伤害了她的亲生女儿,日前,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丹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公开庭审。

据了解,被告人丹某1989出生,嫁到我县藻溪镇后于2011年5月生下一女。其丈夫陈某因女儿不能为其传宗接代,而与丹某经常发生争吵。被告人丹某认为女儿是家庭生活的累赘,遂产生不要女儿的想法。今年9月23日下午,丹某趁家中只有她和她女儿,便在女儿睡觉之际,用手捂住女儿的嘴巴和鼻子,几分钟后松手,发现孩子还有呼吸,她就继续用枕套再次捂住孩子的嘴巴和鼻子三四分钟。在误认为女儿已经死亡后,丹某主动报警声称自己在家杀死女儿一事。之后,还打电话给其丈夫,哭诉自己对不起他,要坐牢去了。万幸的是,其女儿经医院抢救,最终脱离生命危险。

被告人丹某一方面在产后一直受到家人的责怪而倍感郁闷,一方面又单纯的认为杀了女儿,自己去坐牢,便可减轻自己的罪孽,因此患上了精神分裂,即产后抑郁症。经鉴定,丹某在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在法庭上,丹某几度落泪,哭喊道:“我会好好改造,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女儿。”

根据《刑法》,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丹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丹某在案发后尚能自首,且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合议庭将慎重商议,择期宣判。(记者 陈薇拉)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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