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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加大政策性农房保险力度 城镇居民继续纳入参保对象

2012年12月24日 22:27:29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24日消息:日前,县政府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及扩面工作的通知》,明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在保持农户自愿筹集、政府补助推动、市场模式运作等基本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将扩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对象、保障内容和保险责任范围。

2013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参保对象为在农村户籍(居住农村)保险对象不变的基础上,继续将城镇居民纳入参保对象。保障范围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房屋保险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户18000元,保险保费每户15元,其中财政补贴10元,个人缴费5元,缴费方式不变。其中“低保户”、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自交保费部分继续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居住在城镇的居民不享受财政补贴,每户保费15元。

《通知》还规定,在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基础上,按自愿参保的原则,鼓励保险对象自愿参加人员死亡伤残和室内财产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内,因保险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物体坠落,导致房屋损坏造成室内人员伤亡和室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其中,人员死亡伤残保额:每人最高赔偿限额80000元(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室内财产保额:每户最高赔偿限额5000元。以上两项保险每户保费25元,由个人自缴。(本记)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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