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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案件“神秘感”

县纪委公开审理一党员违纪案件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31日消息: “被调查人,刚才调查人宣读关于你的错误事实是否听清楚?有无异议?”昨天下午,县纪委对某党员违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会议室里座无虚席。参加审理的除违纪党员和纪委工作人员外,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也进行了旁听。经过调查人现场举证、被调查人现场质证、双方辩论以及被调查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案件主审人根据举证事实、定性辩论情况现场公布审理意见。

据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党纪政纪案件的现行方式,主要是由案件审理室人员根据调查组移送的调查卷宗进行定性,并单独与违纪人员进行审理谈话后提出审理意见,这种审理方式常被人们称为“闭门审理”,很多人因对此不了解,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案件很“神秘”。

据县纪委相关领导介绍,“公开审理党纪政纪案件能够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案件时广泛接受监督,从而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此外,公开审理还是开展党纪条规普及教育一种生动实际的有效载体,通过让发案单位和本系统的党员干部旁听审理,等于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而实际的党纪条规教育课,有利于扩大警示教育的效果,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下一步,县纪委将进一步扩大党纪政纪案件的公开审理范围,通过公开审理这个‘窗口’,既充分展示纪检监察机关秉公执纪的一面,又能够起到以正视听的作用,消除广大党员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神秘感’。”(通讯员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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