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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九类行为将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24日消息:日前,县农业局印发《苍南县畜禽养殖场(户)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该制度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在畜禽饮用水、饲料、生鲜乳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饲喂泔水未经烧煮,或非法使用农业部规定的禁用药品而拒不改正,以及拒绝按年度免疫方案实施强制免疫、只领苗不免疫或2次以上连续监测免疫合格率达不到农业部要求而拒不改正等九大类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实施重点监管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畜禽养殖场(户),在“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享受农业(畜牧业)相关扶持政策,不得申报各类政府扶持项目,暂停其原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因违规而列入“黑名单”的畜禽养殖场(户),要限期整改(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到期未整改的、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或者再次发生《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的,延长“黑名单”管理期限一年。(通讯员 姜溯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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