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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12月起实施 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7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9月17日消息:日前,记者从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今年内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浙江等8个省市,其中浙江省自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将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县领导黄锦耀在苍南分会场参加会议。

营改增试点改革是继2009年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此次改革试点内容有,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的税率,其他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等。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时间节点,缜密设计,稳步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踪评估,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展开。(记者 李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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