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手刺死丈夫 洪某一审判7年
苍南新闻网9月16日消息:本网8月19日刊登的《洪某失手刺死丈夫悔之晚矣》一案,经庭后调查,日前,县法院第七审判庭做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七年。
一审开庭时,洪某对罪状供认不讳,而且后悔不已,其辩护人也于庭前向法庭提交了被害人母亲和兄弟的谅解书,希望得到从轻处理,让其已失去父亲的孩子能早日重获母爱。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官未当庭宣判。庭后法官下乡走访了多位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了解到被告人夫妻的工作是负责包路段隧道施工,双方2000年结婚,孩子2001年出生,现在正读小学。亲朋好友均表示夫妻双方感情较好,偶尔会拌嘴。孩子现跟随奶奶生活,但孩子的奶奶即被害人母亲,每月只有一千多元的收入,抚养孙子困难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合议庭认为,鉴于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其主观恶性与其他故意伤害(致死)案有显著区别,被告人洪某在案发后能积极抢救被害人,并及时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予以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洪某有期徒刑7年。(记者 惟翋 通讯员 蔡耀波 宁藏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