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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开展“美在苍南”——2012苍南风光摄影大赛启事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为了更好地宣传苍南旅游,充分展示苍南秀美的自然风光、独特的民俗风情以及深厚的文化内涵,苍南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决定举办“美在苍南”——2012苍南风光摄影大赛。

本次大赛旨在展示苍南县各景区的美丽景色,提高苍南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开拓旅游市场,推介旅游产品。主办单位为苍南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承办单位为温州叶丹(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协办单位为苍南县各风景旅游管理所。

本次摄影大赛以“美在苍南”为主题,热爱苍南、热爱生活、热爱摄影创作的朋友皆可参加。希望大家用永无止境的发现、记录苍南的美,用照片真实再现苍南的自然风光和民俗风情。

参赛要求:参赛者应以“美在苍南”为主题,寻找苍南的美丽,风景、人文皆可。本次摄影大赛的投稿作品的创作时间为2010年以来的作品。参赛者提交的每件作品应提供10寸光面相纸制作的样片,画面清晰,不得装裱,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不限数量;同时附上电子版底片(单幅数码照片提供容量2M以上JPG格式的原片)以便制作放大,并请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简要说明等。

参赛者应保证报送的参展作品均为原创作品,参赛作品胶片、数码均可,不限彩色、黑白。照片应以真实的手法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画幅的裁剪和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二次创作,谢绝创意合成作品。作者应对作品的合法性负责,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本次摄影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对于所有投稿入选的作品使用权归主办方苍南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主办方有权用于旅游活动宣传、出版画册、网上展示、媒体播放等使用,不再支付稿酬,在部分用途中将标注作者姓名。参加本次摄影大赛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摄影大赛组织机构由苍南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温州叶丹(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等组成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摄影作品征集、宣传等工作。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苍南县旅游管理局,摄影大赛作品的评选,将邀请有关专家担任评委。

作品征集阶段(2012年8月5日--12月5日),以作品收到日期为准;作品评选阶段(2012年12月6日--12月26日),组委会组织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组委会将组织举办苍南县风光摄影大赛获奖摄影作品展,并通过各相关媒体对外展示。

大赛的奖项设置:1.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证书;2.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证书;3.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证书;4.优秀奖80名:奖金200元、证书。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郑华燕  王海棠(电话68755912)联系地址:苍南县玉苍路行政副中心2号楼315室 苍南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旅游行业管理科收,并请注明“摄影大赛参赛作品”。邮编:325800

比赛期间参赛者凭县级以上摄影协会会员证免费进入县内各景区。活动主办单位具有本次摄影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苍南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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