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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邀请残疾人“上班” 竟被认定为民政福利企业

原县民政局福利生产办主任涉嫌滥用职权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25日消息:一个没有安置过任何残疾人员就业的企业,竟能顺利通过审核,最终成为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民政福利企业,致国家损失应收税款243余万元。7月23日,经苍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县民政局福利生产办主任林某滥用职权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林某自2005年5月开始担任县民政局福利企业生产办主任一职,主要负责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对已经取得福利企业资格的企业进行年检、年审等工作。2007年7月份,苍南某印刷企业为了获取享受福利企业优惠待遇,向县民政局福利生产办提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当月30日,林某和同事到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当天在岗残疾人只有10人,远远少于申报材料上载明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22人。发现异常后,林某询问其他人员去向,早就有所准备的陈某拿出12张请假单,解释说其他残疾人都“请假”了。实际上,这家印刷企业并没有安置过任何一个残疾人,为能通过资格初审,陈某临时找了22名残疾人挂靠在企业,并伪造了劳动合同、残疾职工工资表等。核查的前一天,陈某才逐一打电话“邀请”挂靠在该企业的残疾人过来“上班”。

按规定,残疾人人数占企业在职员工总数25%以上的,才能申报民政福利企业。自知“资质不足”的陈某,为了使该企业通过初审认定,次日到林某办公室送上5000元现金。此后,林某为陈某的企业开“绿灯”,在明知该企业存在残疾人挂靠、残疾人比例不符合福利企业申报条件,材料不齐全并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下,仍然予以通过福利企业资格初审认定。 2007年9月,该印刷企业经省民政厅核准,颁发了《福利企业证书》,并于2008年5月开始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待遇。此后,每年陈某都会给林某送去数千元的现金或物品,林某在收受财物后在每年的企业年审和月度退税资格认定过程中,对该企业予以“照顾”。截止2010年8月,该企业累计享受增值税退税所造成的国家应收税款损失共计2438336.12元。

2011年9月22日,林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2012年7月23日,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其滥用职权行为所造成的国家损失存在异议,认为所有损失都由他承担不公平。庭审调查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记者 陈薇拉 通讯员 宁藏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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