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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新供地项目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24日消息:我县针对日益紧张的要素资源形势,日前出炉了工业项目准入和用地批后监管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提高工业用地“亩产量”,为规范工业项目用地批后监管装上“火眼金睛”和“紧箍咒”,为推进我县工业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土地资源保障和发展空间支撑。

坚持择优供地、阳光供地、高贡献项目优先的政策导向,我县为申请准入评审和用地对接的工业项目设立“门槛”,并分门别类,对投资企业属县内现有企业、县外现有企业、初创企业、固投项目1亿元以下和超亿元企业等不同情况,提出了用地的基本条件。同时对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求、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工业项目亩均税收要求、建设期限、设立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优质工业项目的专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处置等作出详实的规定说明。

据了解,我县新供地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得低于15万元,其中农副产品加工业为10万元。达不到亩均税收要求的,业主需每年按差额向县国土局缴纳违约金。土地中标工业所有投资项目必须在签订供地合同后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在30亩以下的,必须在签订供地合同后18个月内实现竣工投产;30亩以上的必须在24个月内竣工投产。投资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按10万元/亩向县国土部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按企业履约情况退还或没收,并存入县财政专户。

另悉,投资企业存在擅自调整产业定位或擅自分割转让情形的,县国土部门将依照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收回该工业用地使用权,并要求企业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严整。投资企业闲置全部土地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县国土部门依照投资合同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全部土地两年以上的,将依法予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记者 方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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