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三公”消费出新规 接待餐人均不超60元
记者 陈薇拉
公家的“吃”、“喝”、“用”、“行”一直以来就是百姓关注的焦点,前段时间,温州市出台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引起了强烈反响。日前,为着力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三公”消费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县委县政府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消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详细了解“三公”消费管理细则,保证各单位成员知晓率达到100%,切实抓好公务接待、公务消费管理,从而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廉洁阳光政府。
《通知》对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三公”经费动态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重点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做到“三严四禁”,即:严格执行“中餐禁酒”;严格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禁止异地接待;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规格接待;禁止接待费“转移支付”。而其中,接待餐人均限额60元、公务卡消费和接待申报公示成为改革新亮点。
陪餐人不超被接待人
县内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无食堂的单位,要确定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定点饭店安排就餐(不得安排在星级酒店),定点饭店要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接待餐不得超过人均60元的标准,提倡自助餐,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被接待人数。
公务卡消费有望9月启动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除在单位食堂就餐外,其他公务接待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取消现金报销。
据了解,目前,公务卡技术配备已经准备就绪,有望在9月份全面启动实施。
预算执行并公示报告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年度总额控制规定,接待费原则上要做到月清月结,每月25日为当月结算日,25日后发生的作为次月接待费。接待费超出限额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超出限额的,应在超出限额前向县廉责办报告超额原因并申请追加限额,经县廉责办审核后,提交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讨论是否确定追加及追加的数额。对当年接待费超出限额(含追加后限额)的单位,县财政部门将在下年度相应核减该单位的公用经费预算额度。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每月要填写县廉责办统一制定的“三公”经费公示表格,并在单位内部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要在网上进行公示。建立健全“三公”经费支出备案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对“三公”经费公示表格进行整理归档,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公示表格分别报至县廉责办和县财政部门,县廉责办按季度向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三公”经费支出有关情况。
另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制定出台公车制度改革方案,全县公车改革启动在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