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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鼓励选择货币补偿

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记者 简宁静

县委副书记、县长董庆华日前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苍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锦耀,县委常委、副县长雷仁,副县长章月影、邵潘锋、陈国苗、林小同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蓝德超应邀出席会议。

据悉,新制订的《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较现行办法收紧了安置补偿标准,并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会议决定,考虑到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新办法在实施前设置过渡期,而从2013年1月1日起,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都将按新办法执行。

在政府工作中,拆迁安置、旧城改造、农房集聚三项工作均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然而在实际操作时所采取的安置补偿政策却不尽相同,各乡镇又根据实际情况自成一套、标准不一,导致被征收人无法理解和认可,加剧了征收工作难度。而新办法将“拆迁安置、旧城改造、农房集聚”三策合一,统一了安置补偿政策,规范了我县房屋征收和补偿活动。在当前土地资源吃紧的情况下,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必然要与时俱进,突出合法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主旨。作为本次修改的重点,新办法应时而变,在补偿方式上适度收紧了实物安置政策,并通过调整优化货币补偿政策、建立奖励和补助制度等一整套措施,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公车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会议审议通过《苍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本次“车改”基本思路为拍卖处置绝大部分的公务车辆,对县域内近程公务交通实行限额货币补贴和单位统筹安排,对县域外远程公务交通实行限额补助和按规定报销,重要公务交通实行使用留用车辆和市场化方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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