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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2年07月05日 20:39:37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县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各类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苍南县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华侨、华人、台胞子女。

(四)县委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

(六)符合省规定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七)其他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本县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聋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二、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优先照顾公办学校就学。

(二)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

1.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4.县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县政府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

5.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县政府以前文件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各类优秀教师照顾对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6.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三、招生计划

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在45人以内;申报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班额在40人以内。新居民子女集中的学校可适当放宽。

四、招生办法

(一)2012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分期、分批招生办法,按时间先后安排学校错时招生。

1.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县委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享受照顾安排对象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房产证的。

第三批: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外,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子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第四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同步按规定缴纳养老基本保险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毕业学校校址在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申请就读此初中的本县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学校就读一年及以上);其他父母能提供材料证明在申请就读学校所在乡镇从事工农商服务业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第一批次学生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次学生。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实施招生,额满为止。

(3)学校招收第二批次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次学生。学校可首先按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录取父母有房产证的学生;其次按购房正式发票时间顺序录取父母无房产证但有购房正式发票的学生;再次通过电脑派位或随机抽签等方式,录取父母有房子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学生,直到额满为止。

(4)学校招收第三批次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次学生。学校可通过电脑派位或随机抽签等方式,首先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同步按规定缴纳养老基本保险的学生;其次录取毕业学校校址在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申请就读此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最后录取其他父母能提供材料证明在申请就读学校所在乡镇从事工农商服务业的学生,直到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乡镇同一期学校中只能申请一所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如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民办义务阶段学校在县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三)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面向全县招生,招生对象为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审核。

五、报名办法

(一)2012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登记或迁入的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用于初中报名,浙江省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并盖校章,省外毕业生用2012年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代替,下同)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户籍于2012年6月30日以后登记、迁入;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施教区学校报名而未被录取的,持以上证件到当地学区报名,由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二)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持父母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6至7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报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华人、台胞子女,持苍南县侨办或县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房产证、儿童(少年)本人的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监护人户籍所在施教区或房屋产权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四)县委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持县人才、人事部门证明、父母单位证明、相关高级人才证明、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父母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享受照顾安排对象子女,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相应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6至7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报名。县教育局根据政策规定及相关学校招生计划,统筹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除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就学。

(七)需在施教区外申请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水费和电费收据、营业执照、养老保险证明、单位证明、工资册等)、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按相应的批次到相应的公办学校报名。

(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监护人凭原籍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我县发放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工商执照)、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7日至28日就近到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

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若确需在苍南县就读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27日至30日到居住地学区报名,由学区统筹安排。我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剩余学额实际,可招收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额满为止。

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二)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记上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产权证和2012年6月30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三)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子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四)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坚决制止和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入学挂钩的任何收费;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婚育证明;公安、住建、民政、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对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苍南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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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甫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