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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学前教育抓在手中 将孩子成长挂在心中

2012年06月17日 22:49:35来源:苍南新闻网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题词要求,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加强科学保教,确保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教育部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教育理念,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为了更好开展我县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根据教育部、省、市《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节选相关学前教育文件予以刊发。

 

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

(试行)

第二条 幼儿园必须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省一级幼儿园有自主选择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的权利,其他幼儿园以县(区)为单位由县级教材选用委员会统一选择。各级教研部门应定期督查本地幼儿园的课程开设情况,并给予针对性地指导。

第三条  确保幼儿园课程开设的严肃性。未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开设英语、蒙氏等非幼儿园规定课程应上报县(区)级以上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执教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五条 课程实施应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课程内容的安排要注意领域的均衡,并考虑各领域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内容来自于幼儿生活,适宜以主题(单元)活动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学。原则上,每周开展语言、科学、数学、音乐、美术、体育、社会等集体教学活动各1—2次,每周的集体教学活动小班宜开展5—8次,中班8—10次,大班10—15次。

第七条 合理安排幼儿在园时间。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避免消极等待和时间的隐性浪费。在正常情况下,每天确保有不少于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其中1小时的户外体育锻炼时间);1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组织的游戏活动不少于2个;每周开展区域活动或创造性游戏不少于2次,每次1小时左右。

第十三条 重点关注一日活动计划的制定。活动计划主要让教师明确集体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区域活动、生活活动、幼儿自由活动等教学活动的保教目标、活动过程和指导要点。鼓励教师根据活动需要,在活动前自制有质量的教具,为幼儿学习准备必要的操作材料;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类教具及教辅设备;课前熟悉所教内容,做到儿歌能熟练背诵,故事能脱稿讲述,歌曲能熟练弹唱,科学实验事先做过,避免组织无准备的活动。

第十五条 备课检查以引导教师提高备课能力、活动设计能力和教学反思能力为目的。重点关注:教师有否进行主题(单元)整体备课;教材的分析处理是否挖掘教材所特有的价值元素;活动目标是否体现该领域教学的特质;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的选择是否适合幼儿的兴趣需要;活动目标的是否达成;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低成本高效益;环境的创设有否跟随主题(单元)内容的演进而变化;课后反思是否关注幼儿的发展;教学设计的调整是否及时等。

第二十五条 评价的最终目的不是观察、记录幼儿的表现,给予幼儿一个定量或定性的评价结论,而是指导教师根据评价结果分析、生成新的教育内容,调整教育目标,改进教育方法,从而促使幼儿更好地发展。教师要客观准确地分析和利用评价结果,通过各种适当的方式及时向家长反馈。禁止不做任何解释或说明,简单地公布评价结果或对幼儿进行排队。

第二十九条 保证教师的研修时间,合理设定研修任务。不同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每周或隔周定期组织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具体负责,每次活动都应做到主题明确,方案具体,资料齐备,措施可行,讲究实效。活动前要让教师明确任务,做好知识、经验和活动材料的准备;活动中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做好学习笔记,通过分析现象,找出原因,寻求教育对策,指导教师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活动后要求教师认真进行反思,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一、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幼儿园(含学前班,下同)要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二、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幼儿园要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规范小学招生程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

 

幼儿园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幼儿家长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其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动手能力,发展智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培养诚实、勇敢、好问、友爱、爱惜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地区在冬季可酌情减少。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验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量体重、测视力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

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

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苍南县经济困难家庭学前儿童入学经费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苍南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苍财教〔2011〕47号),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幼儿、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家庭的幼儿、中重度残疾幼儿(一二三级)。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月补助80元。按一年10个月计算,全年800元。

三、资助目标

对上述资助对象按规定项目和标准做到“应补尽补”。通过扩大对贫困家庭子女入园资助,使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学率得到提高。

四、资助程序

1.由幼儿监护人(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到教育网下载)。

2.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持有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等家庭贫困状况证明证件之一。

(2)福利机构监护幼儿、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家庭儿童提供民政局或福利机构的证明。

(3)资助对象的《残疾人证》。

(注:以上三种证件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4)资助对象的身份证,贫困家庭子女应同时提供家长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户籍关系证明。

3.申请步骤:

(1)符合第一条规定的申请助学对象,填写《苍南县经济困难家庭学前儿童入学经费补助申请表》后,送户口所在村居、就读幼儿园签署意见。

(2)经各学区审核后,由学区负责汇总上报教育局,教育局核实后按本办法规定将补助经费拨付到各幼儿园。

五、资金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的管理设苍南县经济困难家庭学前儿童入学经费补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它用。

六、申报制度

2011学年秋季开始,每学期开学后,符合资助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学前儿童,向幼儿园申报并填写资助申请表,经幼儿园审核签章后开学后15天之内送交学区,各学区汇总后开学后20天之内将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县教育局。申报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各幼儿园应根据资助对象每年准确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人群,做好审核工作,并上报学区。各学区及有关部门建立资助对象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并将享受资助的幼儿名单及资助数额在本学区、幼儿园予以公示一周以上。建立举报制度,接受教育局及其他上级部门的检查、其他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编辑:李甫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