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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霉变罐头 付出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14日消息:日前,龙港工商分局、龙港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因食品卫生而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林先生获得商家“一赔十”额度的赔偿。

家住龙港的林先生日前到该镇南城路一超市,花15元买了一瓶冬宝牌糖水什锦水果罐头。当时林先生没有仔细查看,回家后打开罐头准备食用时,才发现该瓶罐头发生了严重霉变,罐头上层已完全发黑。林先生当即带着罐头找到超市负责人理论,超市负责人以罐头并未过期为由,让林先生找厂家赔偿。林先生见与商家协商无果,便到龙港工商分局12315工作站投诉,请求帮忙解决。

龙港工商分局、消保委接到投诉之后,立即组织人员着手调查。工作人员要求超市方面联系厂家,出具该罐头食品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手续,经查,并未发现问题。由于罐头产品,在包装不严、运输不慎或储存不当的情况下,发生漏气,就极有可能引起霉变。在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下,超市负责人向林先生道歉,表示愿意接受理赔,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10倍的赔偿,林先生最终获得了150元赔偿。

工商部门还提醒广大消费者,炎炎夏季即将来临,在选购水果罐头时也要多留个心眼。一看罐头包装,外包装是否整洁干净、字迹印刷是否清晰,瓶身是否标有品名、厂址、厂名、配料表、净含量、固形物含量、执行标准代号、质量等级、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各项内容,尽量选购正规厂家的产品;二看罐头水果及汤汁颜色,不要购买果肉形态过于一致、汤汁颜色过浓的罐头;三看罐头上下两端,如果罐头盖子或底端有膨胀突出,敲打时有空虚感,按压时不易压下,有时压下去也会膨胀起来,说明该罐头已腐败变质。(通讯员 金娟娟 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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