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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刺激收“保护费” 触犯刑法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10日消息:一伙务工青年,为寻刺激,一起上街向摊贩收起了“保护费”,从而触犯了刑法。日前,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其中一名涉案人吴甲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吴甲现年30岁,贵州人。2010年初,他随同乡来到我县务工。同年5月4日,正值我县钱库镇开展物资交流节,大街小巷众多商贩摆摊设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当天中午,同乡谢某和吴乙(均已被判有期徒刑8至10个月)等人找到正在网吧上网的吴甲,希望吴甲和他们一起到街上收保护费。听谢、吴两人怂恿,一天能收好几百,而且很刺激,吴甲最终没经住“诱惑”,答应了他们的“邀请”。

“给点烟钱”,谢某对街道上正在叫卖“十元三样”的小货摊摊主要起了保护费。在摊主拒绝不肯给时,吴甲、吴乙等人就一起上前威吓他。摊主担心他们惹事就给了20元。吴甲一伙人强行向多名摊主收取了“保护费”,遇到不从的,就直接砸坏或者拿走摆摊者正在销售的物品。他们将收来的钱统一存在吴甲处,用来支付上网吧玩游戏的费用。侦查查明,吴甲先后共参与收保护费4次。经群众举报,吴甲、谢某、吴乙很快落入法网。其中吴甲于2010年7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记者 陈薇拉 通讯员 宁藏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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