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各参赛队根据抽签结果,分八个小组打循环赛,前两名进入决赛阶段比赛。
(二)预赛阶段决定名次办法:
1.各队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队不得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淘汰赛阶段如遇两队在比赛时间打平,则直接进行点球决胜负)。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总进球多少决定名次;如还相同,则依次按他们在同组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总进球决定名次;如还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三)竞赛规则:
1.本次比赛执行《五人制足球赛竞赛规则》(各领队报道时领取)。
2.各队需自备至少一套统一颜色的比赛服装,对阵双方服装颜色相似时,应服从竞赛组提供的分队服装安排。
3.参赛队员须提早5分钟到场,经身份检录后给予上场;迟到十分钟以弃权处理(决定本场比赛和全部场次弃权由组委会了解执行)。
4.球队不得请报名表以外的队员上场比赛,否则判该队本场比赛0:3告负。
5.如遇参赛队中途退出或弃权余下的比赛,则所有球队与之的比赛均按3:0分计算(包括已赛场次)。
6.队员比赛中如被红牌罚出场,将被停赛一场。
二、奖励办法:本次比赛录取前三名球队予以奖励,并评出一名“最佳球员”。
三、各代表队食宿自行安排解决,经费自理。如遇比赛中出现的伤害事故,由运动队自行负责。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赛事组委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