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第六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入选项目及第二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公告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以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苍政发〔2010〕121号)规定,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全县12个镇(乡)申报的9个项目和28位传承人进行了审议,拟定“矾矿号子”等8个项目为我县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庄千堤”等24人为我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将第六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入选项目和第二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从2012年5月23日起到5月30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可以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苍南县非遗保护中心
地 址:苍南县行政中心332室
联系电话:68881927
电子邮箱:cnfeiyi@sina.com
联 系 人:姚仁磊
邮 编:325800
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六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入选项目


第二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